就业是民生之本,特困生的就业问题关系到家庭与个人的根本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毕业生就业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泰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泰政办发[2005]133号)要求,本着“帮助一名特困生就业,让一户家庭走出贫困”的理念,市人事部门将对海陵区符合特困家庭条件的普通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实施援助就业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援助对象及条件
海陵区籍生源,2004、2005届未就业及2006届普通高校、中专校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市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二、申报方式及程序
毕业生于2006年1月5日前,持《双选推荐表》原件以及特困证明至泰州市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填写《海陵区特困家庭毕业生援助就业申请表》,符合条件的给予援助就业。
三、援助方式及程序
特困家庭毕业生的援助就业,主要采取市场双选、财政补助的方式,鼓励各类用人单位优先录用。市场双选仍有困难的,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按照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专业适用的原则,根据各单位需求情况进行重点推荐和落实。
四、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泰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凤凰东路68号建工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曹洁 6880637
传 真:6880062
五、相关要求
各接受援助的特困家庭及毕业生应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服从推荐安排,珍惜就业机会,加强业务学习,更快更好地适应工作岗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