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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泰州政府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13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04]93号)精神,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进一步巩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成果,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现就我市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是维持各种经济关系的桥梁。良好的信用环境是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和基本保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资金、技术、人才越来越向讲信用、讲效益的地区集聚,信用环境对经济运行的质量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泰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根本所在。同时,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长期而又紧迫的战略任务。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战略高度,将信用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社会信用水平,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健康发展。

        总体目标:力争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企业信用制度基本建立,个人诚实守信,以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而有力的保障。

        工作原则:一是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协调各方资源,实现信息共享,规范信用服务,加强信用监管。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推动市场化运作,规范有序地建立社会信用服务体系。二是坚持总体规划、统筹协调、统一标准、分步推进的方针。结合实际,周密制定总体规划和统一的技术标准,充分利用现有的电子政务系统,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减少重复投资,以点带面,分阶段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是坚持宣传教育与法治建设相结合的方法。一手抓诚信宣传教育,一手抓法规制度建设,依法强化信用监管,惩戒失信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积极开展诚信宣教活动。以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04]93号)和全省信用体系建设动员大会精神为指导,充分利用广告、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价值观和道德观,树立诚信为本、诚信兴业的职业道德规范,推进以政府信用为先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的信用主体建设,使诚实守信成为全市人民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形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同时要在新闻媒体开辟信用建设专栏,认真听取政府领导、专家学者、群众代表对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大力普及信用管理基础知识,加强职业道德和普法教育,为全市信用体系建设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信用体系制度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全市企业和个人信用的征信管理、信用信息披露管理、信用评级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管理、信用服务从业人员管理、信用信息网络管理、失信监督和制裁等方面的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出台《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泰州市社会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办法》、《泰州市社会信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对信用信息采集、管理、披露等信息系统从业人员行为进一步规范,为全市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相对完备的法规依据和操作规程。

        (三)加强信用导向机制建设。建立由政府监管部门、各类授信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等共同参加的失信惩戒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对失信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信用公示、警告提示、限制消费、限制市场准入、降低信用等级、行政处罚等惩戒,提高其失信成本,督促其守信履约。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在产品宣传、证照年检、招投标、政府采购、纳税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和支持,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给予优惠或便利,进一步规范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使守信企业和个人得到更多实惠,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良好氛围。

        (四)扩大信用市场规模。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相关服务开展管理工作,在政府采购、登记注册、资质认定、年审年检、专项检查、日常监管、审批事项,以及财政支持项目等方面积极使用信用调查和评估资料,参考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对上市公司发行股票、企业发行债券和上市公司的信用状况等,要实行信用强制评估。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依法使用信贷信息数据。引导各行业扩大征信需求,发展信用交易,扩大信用经济规模,在签订合同、合资合作、消费信贷、投放信用工具等商业活动中,更多地利用征信服务,降低交易风险。

        (五)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形成合力,抓好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迅速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加强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二是加强协作配合。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互相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媒体开展诚信宣教活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拟定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及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市财政局牵头负责拟定我市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市人行牵头负责做好我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建立我市社会信用管理地方标准体系;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协助,建立我市企业失信惩戒联防机制。

        三是强化工作职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抓,并负工作总责。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要给予人、财、物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对相关部门所需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源数据库转换软件、硬件配套以及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等必要经费,财政部门要给予适当支持。要把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与目标考核、评先评优等工作结合起来,严格奖惩,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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