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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港建立优抚安置保障网每个优抚对象能增加受益400至1000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泰州政府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13
     高港区重点优抚对象有了更加完备的优待标准。日前,该区在全市率先出台了建立优抚安置体系的实施意见。

        该体系囊括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医疗保障、社会化优抚、退役士兵安置等七个方面的内容。参照先进地区做法,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该区相应提高了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定补、优待标准。

        据高港区民政局副局长翟兴根介绍,该意见从明年起全面施行,预计每个优抚对象能增加受益400至1000元。

        新增加的部分优待内容包括,老残疾军人在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基础上,增加了立功奖励金。驻区部队义务兵和高港籍现役士兵一样,也可以享受立功奖励金和优秀士兵奖励金。重点优抚对象小病补助分别提高50至100元,大病互助的住院医疗保险费取消个人承担部分,全部由市、区、镇(街道办)财政承担。退役士兵安置逐渐向城乡一体化过渡,增加相应补助金,就业政策进一步放宽。

        围绕我市优抚“一助一”帮扶品牌,该区提高了社会化优抚的标准,要求区镇(街道办)机关(部门)、驻区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着力解决困难优抚对象的生活、就业、子女就学难,各单位每年帮扶资金不得少于1000元。

        据了解,高港区现有各类重点优抚对象408名,每年退役、服役人员均在100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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