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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两个月查结商业贿赂案件19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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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泰州政府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13 |
我市各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紧锣密鼓地推进。5、6两个月,共查结商业贿赂案件19件,在查案件20余件,梳理案件线索300多条。
开展自查自纠是治理商业贿赂的一项重要内容。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系统、各部门结合实际,做到“三查三给”。一查思想认识上是否有商业贿赂是市场交易“潜规则”、单位发展“润滑剂”等错误观念;二查经营活动中是否有给予、收受回扣和借劳务费、信息费、顾问费等名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三查本单位有无“小金库”、“账外账”、“账外物”等问题。
“三给”指给时间。对有商业贿赂行为的单位及个人在规定时间内主动讲清问题的,最大限度地从轻从宽或免于处理,对心存侥幸,不主动自查自纠的,查实后将给予从严处理;给政策。对有商业贿赂行为的单位及个人主动自查自纠的,能通过教育处理的不放到组织范围内处理,能通过组织处理的不放到纪律范围内处理,能通过纪律处理的不放到法律范围内处理,在法律范围内处理的最大限度地从轻处理;给面子。设立专门接待地点,明确专人接待主动自查自纠对象,并予以保密。
在“三查三给”的同时,案件查处工作也取得初步成效。市检察机关查处商业贿赂案件22件,涉及卫生、交通、建设、金融、教育、国有企业、行政机关等部门和领域,其中立案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大案要案16件,占77%。全市工商系统已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9件,结案7件,罚没款31.67万元,其中工程建设、中介机构类各1件,医药购销类3件,商贸活动类4件。泰兴市纪委对该市过船镇卫生院院长唐某收受贿赂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查处。经初查,唐某自1985年担任卫生院院长以来,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60余万元。唐某现已被移送司法机关继续侦查。
下一阶段,我市将突出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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